| 索 引 号: | KE038010602201007001 | 主题分类: | 综合政务 |
| 信息来源: | 发文日期: | 2010年07月10日 | |
| 名 称: | 关于严格执行小麦最低收购价收购政策的通知 | ||
| 文 号: | 颍粮字[2010]51号 | 关 键 词: | 粮食局 |
颍粮字[2010]51号
关于严格执行小麦最低收购价收购政策的通知
各乡镇粮站、省级粮食储备库:
为切实执行好国家小麦最低收购价收购政策,规范粮食市场秩序,确保入库粮食质价相符和保管安全,全面做好迎接全市最低收购价小麦收购检查准备,现就进一步做好小麦最低收购价工作紧急通知如下:
一、严格执行国家小麦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,不得随意抬级抬价。严格坚持以质论价,不得加价收购,不得放宽质量标准。
二、严把粮食入库质量关,确保质价相符。县局一再重申,各单位要结合各单位所处区域小麦品质特性,准确把握入库粮食质量标准,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粮食一定要经过整理达标后方可入库。
三、立即开展自查,完善各种手续。要对所有入库的2010年小麦进行全面自查,水杂严重超标、质价严重不符的,抓紧整理。报表及时报送,票据规范装订。严禁虚报收购进度,严禁挪用收购资金。
四、强化安全意识,确保安全生产无事故。切实做好收购现场机械、车辆、用电、防火、防盗工作,特别要对收购资金严加设防,做到万无一失。及早做好防汛保粮各种预案,确保安全渡汛。
全市最低收购价小麦收购工作检查将于7月中旬开始,各单位务必提前做好企业自查工作,并形成书面材料,等待市检查组抽查。
二○一○年